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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建议、意见、提案;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文秘(含政务信息)、保密、保卫以及局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宣传工作;负责分理督办市长电话公开受理中心的投诉件。
      二、法规处
      制定并实施国土资源法制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和重点课题的研究;负责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等业务培训;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宣传、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事宜。
      三、执法监察处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制定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监察工作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暨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四、土地利用规划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含指标安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农地转用方案的编制和审核。
       五、土地利用管理处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出资、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组织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质;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备案确认工作;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贯彻实施供地目录,执行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实施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监督管理;承担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具体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的编制、审核及上报审批工作。
      六、地籍管理处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地籍管理规定、地籍管理技术规范和土地权属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和年度变更调查及其统计;组织全市地籍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及统计;负责土地权利的设定、变更、注销等权属管理;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折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终止(含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土地勘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承担不服权属纠纷调处和土地权属确认、登记不作为的行政复议、诉讼的应诉工作。
      七、耕地保护处
      制订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农用地保护、土地整理(含各类指标筹措)、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政策性规定;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使)用方案的编制、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承办与农用地转用、征用同时上报的土地供地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地质矿产管理处
      组织编制、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总体规划和相关的各项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地质勘查;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制订并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管理矿山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负责采矿权、选矿权许可的审核、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采矿权出让、转让的审核、审批及其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研究拟定矿产资源政策;协调、监督全市地质勘查、调查评价;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界定较大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组织协调较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地质遗迹的保护,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参与与地质环境有关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易造成地质环境问题的地下水供水源地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的审查报批;负责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及地质灾害易发区情况审核;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管理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负责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组织监督指导工作;监督矿泉水、地热水的开发利用;办理涉及矿产资源规划方案的听证事务。
      九、监察室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纪检监察范围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受理不服本局作出的处分决定的申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政纪政风教育;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的监督机构或监察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十、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出国 (境)人员政审、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县(市)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国土所队伍建设。
      十一、财务审计处
      编制并落实局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做好市级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做好年度预算的实施和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承担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全市国土资源规费、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对本部门的财务、会计、资产、基本建设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与审计;承担本级及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的综合统计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袍江工业区国土资源分局、镜湖新区国土分局、会稽山旅游度假区国土资源分局承担辖区内相应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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