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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电话:85080570、85080572、85080102
    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起草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有关综合性文件、重大问题或综合性调研;负责委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委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查;管理委机关行政事务,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政治处    电话:85080557、85080558、85080105

   协助委党委抓好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培训和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计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评审相关工作;承担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市直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相关国际合作交流与援外工作;负责市直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三)宣传教育处    电话:85338562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承担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宣传;负责卫生计生新闻和信息发布、网络舆情处置、行业形象宣传等;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思想文化阵地建设。

  (四)计划财务处    电话:85080566、85080567、85080568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统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有关规定,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直属单位耗材、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的监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五)政策法规处    电话:85080072、85150879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基层依法行政;组织指导法制理论研究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委机关对直属单位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维稳、节能降耗以及信访工作的监管,指导区、县(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六)医政医管处(干部保健处)    电话:85080581、85080574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以及院前急救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性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拟订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规范,负责全市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和征兵、招生体检等工作。拟订市干部医疗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    电话:85080580、85082492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市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管理全市传染病、慢性病、精神病等防控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订卫生应急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承担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

  (八)计划生育管理处    电话:85165986、85172705、85154154

   研究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实施再生育审批和计划生育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监测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

  (九)综合监督处(行政审批服务处)    电话:85080575、85083892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精神卫生、爱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管理;依法整顿和规范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承办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委机关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十)科教中医处    电话:85080577、85080578

   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计生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和促进卫生计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技术推广;承担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卫计人员岗位培训;拟订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

  (十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电话:85080586、85080037、85080587

    拟订城市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拟订基层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服务规范,指导开展基层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工作,负责全市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拟订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规范,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保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并推进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承担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85080585、85080591

   宣传实施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及标准规范,并组织协调成员部门实施;组织动员、协调和指导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组织和指导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等活动;组织和指导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协调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监督和技术指导;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承担卫生强市、强县、强镇创建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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