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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组织草拟全市气象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和其他综合性文件材料;协助局领导做好协调、督查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各类会议的计划管理、市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安排,承办全局性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归口管理文秘、档案以及全市气象部门的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市局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局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实施市局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管理。

  拟订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气象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方案;负责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气象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完善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国有资产、计划财务、基本建设、综合统计、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气象系统各类资金的预算、决算和会计报表;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全市气象部门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观测与预报处(科技发展处)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气象业务现代化发展规划、建设实施工作;负责综合气象观测、资料业务与通信网络系统管理,牵头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气象观测站网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统筹规划、布局协调、技术标准、信息共享和装备保障业务组织工作;负责天气预报预警业务及灾害性天气跨区域、跨部门联防管理;负责气候预测业务及气候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工作管理;负责公共气象服务的业务管理;负责气象信息传播业务的管理;负责农业气象业务服务管理;负责气象科研工作的管理;负责气象科普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组织开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3.减灾与法规处(气象行政审批处、市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

  组织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管理;负责气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市本级气象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气象事业发展中有关政策调研并提出相应措施和意见;负责气象科技服务的宏观协调、政策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

  4.人事处

  负责拟定全市气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并按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负责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培养等管理工作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人才战略实施、部门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员录用调配、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军转干部安置和人才流动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的组织工作;归口管理职工在职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人员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的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组机要工作。

  协助党组抓好全市气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市局党组成员及党组管理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监督;负责市局党组管理干部违纪案件和全市气象部门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县气象局的党建工作;归口管理市本级的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侨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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